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由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第六十七條規定,兩個以上汙染者汙染環境的,根據汙染物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汙染者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汙染者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賠償後,汙染者有權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1229條?因環境汙染、生態破壞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因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