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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情節不夠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兩點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問責。

三、可以主張侵害名譽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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