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排水戶申請向排水管網排放汙水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排汙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汙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排放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核發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