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無教師資格證上崗是違法的,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業整頓。對拒不改正的,將直接查封,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