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這句著名的法律諺語,強調了救濟手段存在對於保護權利的意義。即使法律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更加完整,列舉更加全面,但如果權利和自由受到侵害後不能及時得到有效救濟,那麽這些合法的權利和自由就會成為壹紙空文。
法律解釋
壹部法律(雖然只是民法通則)的誕生和實施,改變了人們多年的習慣和看法。這是對“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這壹古老法律諺語的最好詮釋,是對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壹系列權利的進壹步細化,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最終肯定,是對公民權利優先保障。因此,其現實意義不可小覷。
以上內容參考全國人大-侵權責任法是為了保護和強化公民的權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