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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無權代理行為中的沈默被推定為

法律分析:只有在拒絕追認、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被代理人才要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壹般情況下,沈默視為否認,責任和義務只發生在行為人身上。

2,但特殊情況是,如果我知道別人是以我自己的名義行事,就視為默認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03條未授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追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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