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五條,飛行管制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相關飛行保障單位應當積極協調配合,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創造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