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16周歲,因工作或經商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含江陰、宜興)。
2.16周歲以下或者在居住地學習、培訓、就醫、探親、旅遊或者出差的流動人口,自願申領居住證。
2.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申請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