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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法律行為的撤銷理論

法律主觀性:

1.就法律效力而言,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之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2.從撤銷條件來看: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來完成;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力因撤銷而消滅。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3.從法律上的撤銷來看,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人有選擇行使權利的權利,當事人可以通過表示認可的方式撤銷其行為或者消滅撤銷權。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撤銷。4.從行使的期限來說,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期限的。無效民事行為沒有這種限制。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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