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先行責令關閉;其次,沒收違法所得;再次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最後,非法生產的煙草產品被公開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追究以下法律責任: (壹)無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先行責令關閉;其次,沒收違法所得;再次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最後,非法生產的煙草產品被公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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