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政法隊伍的教育整頓
第壹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和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和縣級以上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和組織的政法工作。
第三條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