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程序分為五個步驟:提案、審議、修改、表決和公布。
1,提出法律草案;審議立法議案;
2.立法議案表決通過;
3.法律的頒布:法律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由國家主席頒布。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辦案違反法定程序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