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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如果管理人是友好的,樂於助人的,就會得到法律的認可。無因管理也是合法的,如果受法律保護,管理人有權要求被管理人償還債務。無因管理是債的原因之壹,是指壹方當事人為避免對方利益的損失而管理或服務他人的事務,而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1條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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