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壹種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是壹種法律行為,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沒有合同、法律代理或者其他法律關系的基礎上,為他人管理財產或者事務,管理人的行為不屬於贈與或者慈善捐贈等無償行為,被管理人應當向管理人支付報酬的情形。”法律上,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沒有法律、合同等法律關系基礎的情況下,主動為他人管理財產或事務,且該行為不是贈與、慈善等無償行為,其目的是保管、使用、處分或以其他方式管理被管理的財產或事務。這種行為是基於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信任關系。管理者積極為被管理者提供管理服務,被管理者也會向管理者支付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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