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儲合同是承諾合同;
2.儲存貨物的所有權不轉移,但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
3.保管的客體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保管合同的客體;
4.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依法取得從事倉儲業務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