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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特色:1。保管人必須是有倉儲設備,專門從事倉儲業務的人。2.倉儲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動產。3.倉儲合同是壹種雙務、有償、不必要的合同。4.倉儲合同不是合同。5.倉單是存貨人已經交付貨物或者行使退貨權利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條,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名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壹)存貨人的名稱和住所;(二)儲存貨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誌;(三)儲存貨物的損耗標準;(四)儲存場所;(5)儲存期;(六)倉儲費;(七)倉儲貨物已經保險的,保險金額、期限和保險人名稱;(八)簽發人、地點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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