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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葉赫那拉·溫多回答;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二、但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視為有效;

第三,本次爭議的焦點是“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解釋》規定應當在起訴前取得,但這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因為壹旦實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不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筆者認為,如果賣方在法院調查結束前取得該合同,則應認定該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妳咨詢的律師可以說是懂法的,但是這個案子的決定權應該由法官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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