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赫那拉·溫多回答;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二、但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視為有效;
第三,本次爭議的焦點是“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解釋》規定應當在起訴前取得,但這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因為壹旦實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不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筆者認為,如果賣方在法院調查結束前取得該合同,則應認定該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妳咨詢的律師可以說是懂法的,但是這個案子的決定權應該由法官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