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二)普法宣傳辦公室
(三)律師工作管理辦公室
(四)法律援助管理處
(5)基層工作辦公室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監獄勞動教養聯絡處)
(七)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公室。
(八)公證和司法鑒定管理辦公室。
(9)行政、財務和設備司
(十)政(警)部(幹警部、組織宣傳部、離退休幹部部)。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