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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對個案的判決是否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妳好,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所以最高法院的案例壹般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只具有案例效力。然而,2010,165438+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案例指導的規定》,案例指導制度在我國初步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並統壹發布的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判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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