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八歲以上的孩子明確不希望對方探視,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暫時中止對方的探視權。另外,誰也不能剝奪對方探望孩子的權利。壹般以協商為主,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孩子在成年前不能拒絕探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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