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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免於刑事處罰?

沒有這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沒有特權犯罪!如果有這樣的規定,老年人犯罪也不會受到懲罰。社會不是亂了嗎?!妳有基本的頭腦嗎?怎麽會有這樣的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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