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約定或約定的服務費標準的70%支付空置物業管理費。業主是支付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業主物業費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和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當向物業管理公司備案。
法律客觀性: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