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誤工費與工本費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在受害人受到傷害到其完全恢復(誤工費)期間,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收入,實際上是因其不能從事正常工作而減少的。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於,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資薪金屬於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也就是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服務和被聘用所取得的報酬中,存在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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