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供貨的相關證據(如合同、對賬單、收據、傳真、電子郵件、短信、錄音、匯款記錄等。)並向法院起訴老板。
3.假設對方下落不明,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法院壹般會宣布送達,然後缺席判決。
4.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