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權就是支配權。物權是由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直接對標的物行使權利,不受他人意誌或債務人行為的幹預;
2.財產權是絕對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所有不特定的人。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義務的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害權利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
3.產權就是產權。財產權是壹種具有物質內容並直接體現在財產利益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物的使用、物的所有權和建立在物的價值上的擔保;
4.產權是排他性的。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其行使物權的幹涉。而且同壹物不允許有不相容的產權,即“壹物壹權”。
用益物權是在壹定範圍內使用他人所有的物並從中受益的用益物權。與財產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相比,用益物權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