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簽訂房屋或其他不動產買賣的產權協議。為了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他們可以根據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 *當事人就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的買賣簽訂了物權協議。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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