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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和歇業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停業和歇業有本質區別。停業是臨時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停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即企業今後不再經營;關閉業務也對應著註銷的概念。終止營業是基於被許可人的主動申請,實際上終止了經營,而註銷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是法律認可的終止。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申請停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說明停業原因、停業期限、停業前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取、使用、保管情況,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應當保存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的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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