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超過行政拘留決定期限的,行政拘留決定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三條。案件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決定重新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原強制措施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