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即每個業主擁有走廊、樓梯、道路、電梯、外墻、水箱、水電管道等部分。除專有部分以外的物業管理用房、公共設施、綠地、道路、屋頂等部分。但如何行使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或處分權,取決於《物權法》、《建築區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
財產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七十壹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