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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讓快遞合理嗎?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法典》還是《物業管理條例》都沒有門衛收取快遞的規定。物業本身是公益性質的服務,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也不承擔保管快遞的責任。業主如有需求,可與物業公司協商,另行約定代收快遞的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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