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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和供暖費捆綁收取合適嗎?

不合理,采暖費要交供熱公司,物業費要交物業公司。它們不是同壹個主題。將物業費與收取的取暖費捆綁在壹起是不合理的,也違反了相關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禁止物業服務企業以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為業主停水、停電、供暖,並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相關的《供熱用熱辦法》也明確規定:“熱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且不得因未繳納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絕或限制熱費。

收費主體是物業公司,合同的權利義務分別是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采暖費是供熱單位與熱用戶簽訂的供用熱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雙方是供熱單位和熱用戶,采暖費的收費主體應為供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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