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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

法律分析: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30年至50年。草原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以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轉讓。草原承包經營權的受讓方必須具備從事畜牧業生產的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履行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草原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和受讓方在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原合同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五條受法律保護,可以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轉讓。

草原承包經營權的受讓方必須具備從事畜牧業生產的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履行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

草原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和受讓方在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原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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