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是休息日,單位讓它值班。正常工作規定為每天8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剩下的16小時也是加班,工資的200%也發了。
那麽周日應該給值班人員發六天工資。
按照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明顯違法。
如果是體力勞動,24小時連續工作,肯定有意外。
很明顯,24小時值班,我會睡壹會兒。我認為我們應該為談判支付加班費。三至四天計算加班費可行嗎?至於具體的素養,自己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