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婚姻登記流程如下:夫妻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工作人員經審查,認為離婚協議書已載明離婚必備事項,符合離婚條件。冷靜期過後,即可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