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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是如何認識自然與法的關系的?

被稱為“自然法之父”的西塞羅標誌著古羅馬法學的巔峰。

西塞認為,在實在法的基礎上還有壹個更高的適用於各民族的永恒自然法,即各民族制定的各種法律。自然法是適應事物本質的規律,其本質是正確的理性。因此,自然法的效力高於實在法。實在法必須反映和體現自然法的要求。因為“惡法不合法”,法律必須體現正義和公平。據此,西塞羅也提出了“人人平等”的思想,這也影響了以後羅馬法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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