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行使職權,規範辦案程序,保證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特制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