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以來,黃土高原經歷了三次毀林開荒高潮。第壹次是秦漢時期大規模的“墾荒”(邊防軍有組織的墾荒)和“移民”墾荒。這種大規模的“開墾”造成了山西北部和陜西北部森林的大規模破壞。第二次是明朝進行的大規模“墾荒”,對黃土高原北部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浩劫。據考證,明初在黃土高原的陜北(延安、綏德、榆林地區)和山西北部大力推行“耕田”制度,把毀林開荒的任務強加在每壹個邊防軍身上。從這裏我們不難看出,明朝實行的“屯田墾荒”制度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第三次墾荒是在清朝,實行賞墾制。開墾範圍從陜北、山西北部移至內蒙古南部,黃土高原北部、鄂爾多斯高原數百萬畝草原被開墾為農田,使土地大面積沙化,水土流失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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