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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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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分為財富、物質、行為和無形財富。表現為事物的對象意味著它可以被人控制和支持。

匹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並以物質形式表現的對象。有些事情是人無法控制或支配的,甚至是人無法控制的。

而沒有壹定經濟價值的東西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陽光、空氣等。不能被人控制和支配。

它沒有經濟價值,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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