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分為財富、物質、行為和無形財富。表現為事物的對象意味著它可以被人控制和支持。
匹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並以物質形式表現的對象。有些事情是人無法控制或支配的,甚至是人無法控制的。
而沒有壹定經濟價值的東西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陽光、空氣等。不能被人控制和支配。
它沒有經濟價值,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