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權思想始於夏,興於商,衰於周。“天道配德,良知懲德”是天命觀的傳承,也是對神權理論的修復。因此,A項是正確的。西周的“禮”與“刑”其實是壹個整體的兩面,禮與刑都是“法”;今天的禮只屬於道德範疇,不屬於“法”範疇。因此,B項是正確的。西周的刑書是不公開的,如《左傳·召公六年》所記載:“先王議制,非刑法”(即成文法);“暫不處罰,不嘗試”;"如果懲罰是未知的,力量是不可預測的."因此,C項是正確的。到了西周,已經區分了“過失”、“非過失”(故意)、“唯終”(慣犯)和“非終”(偶犯)。因此,D項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