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房出售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如果經過公證,可以防止反悔或者加價。壹個無需公證即可生效的法律行為,公證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意味著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買賣雙方夫妻二人身份證及四人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證的影響,但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壹般被法院直接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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