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前強拆是違法的。因為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即先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再進行拆遷。法律規定的目的是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