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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收購

法律解析:先占權是指人們先於其他具有壹切意義的人占有無主動產,取得所有權。根據民法原理,動產的所有權可以通過先占取得。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先占取得所有權。(1)先占標的物應為動產。在我國,不動產不通過優先購買權取得所有權。(2)法律應當禁止占有。違反法律規定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條占有人使用其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六十條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善意占有人為維護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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