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四、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編制及時為農村學校提供合格教師,確保所有班級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確保小規模學校配備少先隊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