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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的調查令可以下達給哪壹級行政機關?

郡法院的調查令可以發給市法院。

調查令是賦予申請人向有關單位或人員采納必要證據的權力。申請調查令,首先是證據在我國保存且人民法院有權調取,或者證據會涉及國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最後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獨立獲取的情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以及需要證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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