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縣級領導包含範圍小,僅指某個縣。縣級領導包含的範圍很廣,不僅指縣,還指市級部門、省級部門和壹個中央部門。處級首長、縣級首長都是行政級別7到10級,從官職上來說是壹個級別。但由於環境和地位的不同,壹般來說,在位的官員只是某個部門的負責人,而縣太爺則是掌握當地百姓財產大權的地方官員。所以縣爺爺的權力比同級綜合科科長的權力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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