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死者肖像受法律保護。自然人死亡後,他人以侮辱、誹謗、貶損、妖魔化或者其他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手段,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擴展數據: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n此外,有些侵權行為還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