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電纜井和管道井應每隔2 ~ 3層用相當於該層耐火極限的不燃體隔開;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應采用相當於各層耐火極限的不燃體分隔。
電纜井、管道井和房間、走道等的孔洞。應填充不燃材料。
& lt《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 2006
7.2.10
建築物內的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用不燃性材料或不低於該層耐火極限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築物內與房間、走道相通的電纜井、管道井等孔洞應用防火密封材料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