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國最高的法律機構,負責監獄案件的審理。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為三法司。刑部受世人譴責,都察院糾察,大理寺反駁。
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審查,刑部和都察院壹審,大理寺二審。未經大理寺批準,各部不準送監。大理寺審理案件時,最初配備了刑具和監獄。弘治以後,只看卷宗,所有犯人都不去廟裏。
大理寺是秦漢時期廷尉發展起來的。秦漢時期,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員,位列九品大臣。南北朝和北齊時,廷尉改名為大理寺,但不屬於九大貴族之壹,這表明了大理寺權威的擴大和建立。
此時,大理寺成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隋唐時期沿襲北齊的做法,使大理寺成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到了宋代,由於宮廷設立了審判法庭,大理寺的權威有所下降,但並沒有完全改變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