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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失職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法律主觀性:

瀆職罪的認定標準為:1,犯罪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客體是對國家機關正常活動的侵犯。3.主觀上,大部分是故意,少數是過失。4.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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