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公眾咨詢室、信息采集點、信息公告欄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開社會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